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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火作为工具融入人类文明,其带来的潜在风险便一直如影随形。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当中人类不断思考如何避免受到火的伤害,每一个文明阶段都将火灾风险视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当人类以契约的形式将命运连为一体之时,国家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成为了规制火灾风险依靠的主要力量。火灾风险规制活动也逐渐成为了国家行政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连续发生的大型火灾事故给全世界范围内人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使人类不禁反思火灾风险规制工作是否缺乏实效性和合理性。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探索规制火灾风险的有效途径。从火灾风险行政法规制含义辨识出发,在明确火灾风险的概念、特点及分类和规制的含义之基础之上,阐明火灾风险行政法规制的含义。进而探索政府规制火灾风险的合理性基础,找到火灾风险行政法规制的理论依据。再对我国目前的火灾风险行政法规制的现状和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考察之后,挖掘出我国火灾风险行政法规制的缺陷及不足。最后从行政法理论角度提出对我国火灾风险行政法规制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