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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体制改革是一场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中国铁路企业正面临着组织模式选择等重大改革问题,到了解决制约其发展的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时刻,相关理论探讨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运输工作者与经济学者在政府管制、规模经济、交易费用等诸多方面展开了不懈的研究探索,该文则尝试从激励约束机制角度考察铁路企业的效率问题,应用由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等形成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分析体系,在网络型产业这一基础背景下展开探讨.该文主要研究内容有:1.该文研究了网络型产业及铁路网络的经济特征、网络型结构下铁路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特殊表现.该文认为,铁路网络具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与自然垄断特性、外部性与公益性特征、共同专业化与协调特征以及资产专用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对铁路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影响主要有:(1)铁路企业具有多委托人与多重目标现象;(2)企业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分离的特征,企业经营控制权完整归属经营者具有较大的困难;(3)企业业绩测量较为困难,报酬机制存在弱激励约束性;(4)委托代理链条较长,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5)资本市场、代理人市场与产品市场发挥的作用有限.2.该文实证考察了不同国家铁路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特征.对不同组织模式下表现出来的激励约束机制特征给与了详细分析与说明.该文认为,一体化模式的组织安排有很高的运行成本,特别体现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上.网运分离并分别独立组建公司能够有助于改善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网运分离以及运营企业的再分离能明晰各类企业财务责任,缩短较长的委托代理链条.路网边界的重新划分能减少过轨运输交易量,减少统一调度干预,保证运输产品的完整性.网运分离并引入竞争能改善企业报酬机制.3.在对中国铁路企业改革建议方面,该文基本结论是:(1)铁路企业经营者缺乏应有的经营控制权.界定政府、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产权关系仍是最为主要的问题.铁路改革必须重视产权的激励性安排,而不是单纯私有化或政企分开;(2)经营者目标单一化最为重要.多重目标降低了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3)采用过去业绩比较与相对业绩比较准则,尽可能弱化棘轮效应;(4)要充分利用其他运输方式与铁路激烈的竞争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仅通过铁路企业之间的竞争所获得的激励约束作用是有限的;(5)通过组织模式的改革,缩短较长的委托代理链条,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委托链过长造成的责权利不清问题.通过剩余分享权的有效配置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激励不足问题;(6)在激励约束机制对组织模式选择方面.该文认为一体化模式单一依靠内部机制直接对经营者实施激励与约束,而网运分离模式则更倾向于引入外部机制,使得内外机制相结合来行使对经营者激励与约束,有助于改善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该文认为,不论铁路企业选择何种组织模式,激励约束机制中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的互补与趋同应是未来组织模式选择时应高度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