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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恐怖主义犯罪案件相较于一般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案件,从地理环境上讲更为复杂,不仅存在发生于一国领海范围内的恐怖主义犯罪案件,也存在管辖权更为复杂的发生于公海的案件。不但有诸多连结点造成多国均有权管辖的案件,也有应管辖国由于国内原因无暇管辖的情况。本文从一般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管辖权冲突与海上恐怖主义犯罪案件特点两方面探寻当前海上恐怖主义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因,并分析国际上现有的解决方案及改进。第一部分简要阐述当前国际立法与各种学说对恐怖主义及海上恐怖主义的含义探究,海上恐怖主义至今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义,现有的涉及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的公约仅列举了其认定为犯罪的行为类型。同时,本部分介绍了海上恐怖主义的特征,包括地理环境特殊性、袭击对象非传统性与弱势性及跨国性。最后分析了海盗罪与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的共通点与区别性。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国际法中四个的基本管辖原则。随后阐述了管辖权冲突的类型与实质,管辖权冲突分为积极管辖与消极管辖两种,管辖权冲突的实质是国家主权具有对立性与排他性,各国在维护主权利益之争中难以让步。最后本部分详细分析了一般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原因以及海上恐怖主义犯罪案件管辖权冲突的特有原因。第三部分阐述了现有的关于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机制,并分析了其合理性与不足。例如,船舶登临权的相关国际立法与存在的具体制度不足和操作程序滞后等问题,由于各国的意识形态与利益立场不同造成的或引渡或起诉原则适用的法律困境,以及优先管辖权中大国与小国之间管辖权争夺的实力之差等。之后从理论上探讨了改进解决方案,包括推动国际区域合作、将海上恐怖主义犯罪纳入有限制的普遍管辖权范围、完善船舶登临权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