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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发达的手工业和制造业,使私有制迅速发展,进而推动经济高度发达,民间交易非常普遍,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日益复杂,矛盾和风险也日益增大,使得买卖契约得到广泛应用,并越来越完善,逐渐发挥出维护国家、民众的利益,缓解社会冲突,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宋代买卖契约可谓是中华法系的瑰宝。自愿原则和诚信原则,是宋代买卖契约的两大支柱。它们是买卖过程中要坚守的底线,贯穿于每一个买卖契约当中,并默默发挥着作用,保护了民众的利益,构建了和谐公平的交易环境。宋代买卖契约有着诸多分类,几乎囊括了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还有完备的程式,程式是契约的格式和内容,包括对立契时间、契约主体、契约标的、契约担保、契约署名画押等的要求,这些与社会、经济和文化相适应,规范了买卖契约从签订到最终履行的全过程,为人们的交易保驾护航。宋代买卖契约具有如此魅力,因此对它进行研究,是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剖析,对法律史的深入学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收集整理了许多宋代买卖契约文书,以及当时的法律和判例,从立约原则、分类、程式、功能等角度进行分析,充分展现宋代买卖契约的发达,并和今天的民法进行对比,以求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