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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作为当前社会的一种特殊现象,如何正确认定其范围和依法定程序拆除,不仅是个社会问题,而且也是个亟待完善的法律问题。行政强制法实施以前,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有关规定不统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实践操作也繁多冗杂,对法制的统一性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尽管《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的执行程序做出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一问题的法律适用做了统一,规范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但是,有的程序设定的还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有一些具体程序的定性问题还存在分歧。由于行政机关对于强制拆除过程中的相关行为存在认识的偏差,导致程序的法律适用存在与法律规定有不一致的情形产生。而且之前出台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与《行政强制法》的现行条文也存在冲突的情形,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执法实践的做法并不统一。这些不仅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研究,也需要通过行政机关的执法实践进行不断的总结。本文试图从违法建筑入手,阐述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对强制拆除行为定性的影响,对当前学界对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法律属性的争议做出梳理分析,明确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性质是行政强制执行,同时与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结合,指出行政机关对此存在的认识差异。最后,在强制拆除的法律程序的法律适用上,指出其中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文章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根据我国行政机关目前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定性的认识情况,交代了本文的写作背景,阐述了文章的研究目的和价值,明确了文章的写作思路和总体的框架结构。第二章是违法建筑的类型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之间存在的关联。从违法建筑的类型展开,指出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出台相关办法作进一步细分的规制,由于各主管行政机关对强制拆除的性质认识存在差别,致使强制拆除行为存在做法不一的现状。第三章着重从学理角度探讨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为的法律性质,同时也对争议颇多的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性质也做出了分析和认定。第四章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的法律适用,着重分析了执行主体和听证制度的应用。最后一章是结语,该部分概括和总结了全文内容,并且提炼出了文章的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