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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尤其是国企高管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控制权私利理论表明,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高管可能并不会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可能会为了个人的私利违背信托责任,从而致使腐败行为的发生。随着研究深入,根据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或监管条例将高管腐败细分为显性腐败和隐性腐败。前者是指收受贿赂、关联交易、违规操作等明显违法或违规行为,后者是指高管公款消费、商业帝国、超额薪酬等隐蔽性利己行为。腐败行为不仅侵占了公司本身的资产,损害股东利益,更有甚者会影响国家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已成为我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现有研究表明,良好的治理体系能够有效抑制高管的腐败行为,而根据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体系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例如高质量的内部控制对抑制腐败有着显著的效果,然而,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产生于其本身,会较多地受到高管的主导与控制,从而失去其原先的效力。相反,外部治理机制更多地产生于外部环境,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在内部治理机制失效的时候,能够有效约束高管行为,改善公司治理状况。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各种利益相关者因其在公司中投入了一定的专用性资产,承担了一定的经营风险,都会向公司索取他们认为应得的权益。客户作为公司外部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将积极参与到公司的治理当中,对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目前探讨客户集中度的经济后果的文献已较为丰富,研究发现客户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假说,一种是治理效应假说,另一种是风险效应假说。治理效应假说认为,客户的外部监管能够有效监督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缓解代理问题;然而风险效应假说认为,客户和高管的私人关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高管的不可替代性和职位保障性,并且客户集中导致的较高的自由现金流给了高管自由支配以满足自身利益的机会,进而加剧代理问题。所以,客户对于代理问题的影响尚且存在争论,并且,争论主要针对于盈余管理、业绩预告披露意愿、营运资金粉饰等代理问题,尚未涉及高管腐败这一代理问题。因此,客户对高管腐败行为的影响是一个有待实证检验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以2007-2016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客户对高管腐败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客户集中度与高管隐性腐败显著负相关,并且在民营企业和处于非保护行业的企业中,这种负相关性更强,但客户集中度与高管显性腐败的相关性不显著,在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上述发现依然存在。这意味着客户的外部监督有助于抑制高管腐败行为,这种抑制作用在民营企业和非受保护行业中更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客户的外部监督是通过抑制高管权力膨胀进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并且,随着客户集中度的升高,客户对高管腐败的抑制效果先升后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其一,现阶段的理论研究大多集中于研究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高管腐败行为的影响,而本文从外部治理机制角度研究其对高管腐败行为的影响,从而丰富已有的腐败治理途径文献;其二,现阶段对于客户集中度的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公司业绩、资本成本、债务结构、现金持有水平和股价信息含量等方面影响,但客户对高管腐败行为的影响尚无研究涉及,本文以实证研究的方式,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拓展了客户集中度的经济后果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