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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破产法作为一部调节经济机构、淘汰落后机制的法律,越来越体现出其存在的重要价值。现今我国的破产法主要是针对公司法人而设立的,个人破产制度还处于空白阶段。在2007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仅是将适用范围扩大为所有的企业法人,个人破产制度仍处于缺位状态,这与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状况与要求是极端不符的,大量个人破产需求的存在与破产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相互矛盾的。针对此种情况,包括法学界之内的各界人士都积极呼吁我国尽快建立并完善关于个人破产的制度。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但能弥补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上的缺失,更能够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加快我国在经济与法制上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本文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比如法理学、法历史学、比较法学等,从个人破产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各国在个人破产方面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的法律和社会实践现状进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探讨,以论证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及如何构建合理的个人破产制度。笔者充分借鉴了外国成功立法案例,提出立法建议,以期我国早日建立并完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论文正文部分分为四章,主要包括如下内容:第一章:个人破产基本概念界定。本章对一些基本概念进行阐述,有利于下文的展开。首先介绍有关破产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破产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破产的定义及其法律特征;接下来是阐述个人破产的定义,对“个人”和“自然人”进行概念区分,明确“个人破产”包含的内容及法律特征。第二章: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利弊比较。依据大多数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国家的立法例,可以分为采用一般破产主义和采用商人破产主义的立法。通过对这两种破产制度存在的差异进行比较和论述,为我国应参照哪种模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参考意见。另外关于是否应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的不同观点进行论述和比较。第三章: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章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进行理论性铺垫,从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本章的论述明确了我国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方面已具备现实的基础,个人破产制度在立法上是势在必行。第四章: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本章论证了如何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对个人破产制度适用的主体以及破产原因进行阐述,为构建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进一步提出理论设想,更好地理解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的原因以及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寻求个人破产保护。明确了我国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应该确立的个人破产的立法形式,另外对个人破产制度中一些独有的具体制度,比如自由财产制度、免责制度、失权和复权制度进行阐述。在结语部分作者认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能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同时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债务人的破产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在实践中有助于解决债务人逃债或者债权人非法追债的问题。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优越性以及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上看,该制度的建立是利于社会发展的。虽然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但可以相信不久的将来,个人破产制度也将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为构建法治社会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