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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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界较为关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思想,其核心着眼点在于:马克思主义如何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宏观理论指导。这使得国内学界以专业化视角审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研究成果匮乏。自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西方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被介绍到国内,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开始引起国内学者的重视,其逐渐成为马克思主义研究的学术热点问题。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并对其概念进行了解读,从而掀起了这方面研究的热潮。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研究既有理论发展内在逻辑的演进,又有现实的动因。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极大地解放了我国的生产力,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为了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困境就要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完成。所以,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研究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站在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角度审视我国所面临的环境问题,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框架。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解读,所以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过程中理应辩证借鉴其理论观点。针对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所面临的问题,要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保障是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建设“两型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支撑是强化政策法律监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证是完善政绩考评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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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被害人学的产生和发展,被害人的损害补偿问题引起了学者和各国政府的重视。当犯罪被害人不能从罪犯那里获得实际赔偿时,就需要寻求其他渠道对被害人加以补偿,国家补偿便是其中的渠道之一。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实行了国家对特定犯罪被害人予以补偿的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制的不断健全,许多学者已经把目光投向了如何建立我国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上来。笔者认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