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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市场上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来实现跨越式发展。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可以吸收资金、技术,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能力,促进企业扩张。但是并购重组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控制权及资产质量等方面会发生变化,这些改变很可能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我国在2008年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第一次就业绩补偿机制进行了规范,该机制的核心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该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以收益法为基础进行资产评估且以之为估价依据的上市公司,需在重大资产完成后的3年内出具相关报告。报告中需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实际数不足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但在实际中,业绩补偿承诺是否可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仍存在争议,不同的业绩补偿方式也会对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目前的业绩补偿承诺主要有现金补偿、股份补偿、现金加股份的混合补偿等三种方式。本文将选取电子元件设备制造业三家公司宇顺电子、汇冠股份和麦捷科技作为研究对象。三家企业分别采用了以上三种补偿方式。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业绩补偿承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分析不同的业绩补偿方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首先,本文将梳理三家公司的并购重组过程、业绩补偿方案以及业绩补偿履行情况。其次,本文从企业经营绩效和权益市场价值两个维度研究大股东业绩补偿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作用。通过三个案例的比较研究发现:(1)从企业经营绩效角度,采用混合补偿和股份补偿方式的案例公司的财务业绩比采用现金补偿方式的案例公司好,但三家案例公司的财务绩效均相比于承诺年度降低,且均未完成承诺业绩。(2)从股价的市场反应角度,采用混合补偿方式的案例公司股东累计超额收益率为正,采用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方式的两家案例公司股东累计超额收益率为负。根据假设比较分析结果,采用股份补偿的案例公司财务指标优于采用现金补偿的案例公司;(3)大股东业绩补偿效果与公司经营状况紧密相关,经营业绩良好的公司业绩补偿承诺效果较好。研究结果表明:业绩补偿承诺制度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作用极为有限。本文的研究结果对监管层改进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和投资者的买卖决策行为具有理论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