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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首次会议对改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在新的历史方位下,作为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国有企业应当主动肩负起新的社会责任,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履行机制进行研究,不仅可以丰富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知识,还能够引导国有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本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宏观背景,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和规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准确把握国有企业自身发展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研究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探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机制。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现有的研究成果,结合马克思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利益相关者理论、社会契约论和企业公民理论等各学科的理论知识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关于企业利益关系的协调分配,其核心就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对利益关系进行协调分配,达到均衡状态并外化为企业的行为活动。通过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进行剖析发现,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进分为三个阶段,总体呈现为螺旋式的发展趋势,政府在其发展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不足主要源于企业内部和外部制度机制的缺失,具体表现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不足、国有企业内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通过借鉴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规律和国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经验,本文从国有企业内部健全制度和外部完善法规两个层面出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三个维度构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对于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