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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通行的金融、贸易促进手段,已有将近150多年的历史。它之所以可以广泛应用于国际经济活动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坚持了独立性原则,从而使备用信用证在实践运行中具备快捷、高效的特性,以保证国际贸易和融资担保正常有序地进行。由此,独立性原则被推崇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然而,正是由于备用信用证遵循独立性原则,那么就为受益人滥用此原则损害申请人或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制造了机会。为了寻求利益平衡,在某些情况下,受益人的行为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那么允许独立性原则的例外是非常有必要的。欺诈例外是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例外,但在本文当中,笔者阐述的重点不在于该例外,而是针对国际融资领域、国际工程承包、预付款业务中出现的另外两种新例外,即违法性例外和无节制性例外予以详细阐述。由于国内对备用信用证的违法性例外和无节制性例外的研究比较少,所以在本文中,笔者意从英美法的视角来剖析此两种例外,对于违法性例外的介绍主要结合英国司法案例和美国相关法条以及国际公约来阐明。对于无节制性例外,笔者主要结合英美法司法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期望可以为我国备用信用证制度研究提供借鉴。本文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讲述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备用信用证的产生及发展、备用信用证的概念,通过与商业(跟单)信用证、独立保函、传统保证登相关概念的比较得出备用信用证所具有的性质。第二部分重点阐述备用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首先以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为背景介绍备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内涵,进而分析了独立性原则在国际经济交易中所具有的价值。其次剖析了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对欺诈的认定标准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重点分析备用信用证的违法性例外。首先从英国司法案例的视角评介基础合同违法是否会成为法院签发禁付令的基础,是否会成为银行或其他机构拒付备用信用证的一个抗辩理由。笔者先对案情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违法性例外的适用范围以及适用此例外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接着,笔者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五篇为依据阐述违法性例外在美国是否可以成为打破独立性原则的一个非欺诈性基础;最后,从《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的角度说明基础合同违法性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备用信用证的无节制性例外。主要对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司法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其中每个案例基本都包括案情介绍、案件争议的焦点以及法院判决和案例评述,通过对一系列案例的分析,从而得出无节制性的概念以及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