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所有权主体、所有权性质等,针对所有权权能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对权能的细分研究还不多。在此背景下,研究并且优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对于健全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借鉴吸收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方法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产权理论,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结构进行细分梳理,运用社会科学的四层次分析框架对影响权能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优化权能的制度构建。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有些权能受到限制。占有权能以及使用权能都得到了法律确认。收益权能中的出租权和承包土地收益权是得到确认的,但开发建设收益权是被禁止的,入股权还有待优化。处分权能中继承权、互换权是得到确认的,但抵押权和自由交易权是被禁止的,国家征地权有待优化。(2)运用社会科学的四层次分析框架探讨了影响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因素。在社会基础中,乡土情结观念、家庭伦理观念、中央集权观念、公私利益观念等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从观念意识方面制约着权能的发挥。制度环境中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和尚不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农民依然不敢放弃具有生产生存保障功能的土地,土地的流转权、抵押权不能实现。治理结构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农村基层管理组织不健全影响了国家征地权和土地流转权。资源配置中土地城镇化的外部收益内部化以及追求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边际效益最大化,则要求对国家征地权和农地入股权进行优化。(3)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过程中,走改良现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渐进之路是更好的选择。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优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权能的有效方式。本文研究探讨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股权设置类型、内部治理结构、生产经营形式和收益分配机制,最后以黑龙江虎林市和辽宁大连市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作为案例实证,说明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可行性和效益。完善我国征地制度是优化集体土地所有权处分权能的重要抓手。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将征地补偿的受益主体细化到村民小组,规范征地听证程序,按照市场价值确定征地补偿价格,大力构建土地纠纷的仲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