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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是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的主题,两者辩证统一。一方面,欧盟与NAFTA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关注自由贸易区内部的共同发展而忽视外部的经济合作机遇;另一方面,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不断发展把绝大多数国家吸收到自由贸易区的范围,客观上推动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全球第三大贸易区,也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它加强了各成员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安全领域的全面合作,推动了东亚的繁荣和稳定。在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完善的法制在加强区域内部合作方面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而争端解决机制则是促使各项法律制度有序运行的决定性因素。无论是各类自由贸易区还是世界贸易组织,通常都包含一个有拘束力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也不例外。在国际上,争端解决机制也历经了一定的演变,战争被1928年《非战公约》认定为是一种非法的争端解决方法。目前,国际通用的争端解决方法都以意思自治为前提,包括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斡旋、调解、调停等,法律解决方法则包括国际仲裁和其他司法解决。相比较来说,法律解决方法一般都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程序规则,具有法律拘束力,也因而比政治解决方法更具有可预测性和稳定性。所有文明社会有个共同特征,都需要有一套适用与解释规则的、和平解决争端的规范和程序,这是国际、国内法律制度的共同经验。1事实上,欧盟、NAFTA、东盟的发展都有其行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有力保障。CAFTA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中国与东盟经济贸易合作的具体状况而制定的,有利于保障贸易秩序,提升区域内部的市场自由化水平。这种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完善,中国又应当如何有效地参与其中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促使中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贸易利益,而且也为中国参与其他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