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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吹响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劲号角,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高新技术企业是技术创新群体中最具发展潜力的主体,而创新能力的提升却与研发资金的投入为前提条件。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周期长、研发资金需求量大、可用于银行抵押的有形资产较少,导致我国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普遍受到研发融资约束,严重阻碍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为此,我国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的政府补助以激励企业实现自主创新能力,希望通过政府补助发挥“种子基金”的作用,带动企业投入自有资源,提高创新能力。但政府补助在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后是否促进了其创新能力的提升?融资约束是否抑制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不同生命周期下的融资约束的调节效应是否显著?政府在哪个时机投入补助能最大程度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能力等问题却是政府、企业及纳税人高度关注的问题。 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的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业特征,选取2010-2017年887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运用调节效应模型对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事前和事中补助均能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且事前补助促进作用更大;滞后一期和当期融资约束则会直接抑制创新能力,且当期融资约束抑制作用更强烈;进一步对样本按生命周期划分,进行时序分组回归,发现引入期和衰退期企业融资约束的负向调节作用均不显著,任一时机补助均能提高创新能力;成长期企业融资约束对事中补助与创新能力正相关关系的负向调节作用不显著,即为政府补助最优时机;而成熟期的最优补助时机为事前补助,融资约束的负向调节作用较小。基于此,本文提出按生命周期构建最优补助时机管理机制、采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最优补助管理实施路径、加强企业对补助的精细化管理等建议为政府补助的时机选择与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