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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一项比较特殊的审判制度,其相较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存在着诸多制度上的特点。狭义的小额诉讼,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我国借鉴了国外小额诉讼程序的先进经验,又结合本国国情,在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制定并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来对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制。虽然小额诉讼程序自身仍存在缺陷有待完善,但它无疑是当下解决小额民事纠纷最成功的制度设计。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以及最新司法解释中对于小额诉讼程序的新规定,从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及特征入手,探讨了当前我国小额诉讼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对国外小额诉讼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和阐述,在参考域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探讨国内小额诉讼制度的完善措施,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小额诉讼制度概述。本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阐释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内涵,包括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与特征。第二部分概述了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背景,包括民事诉讼法和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二章,我国现行小额诉讼程序的评析。首先,指出了我国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在处理小额民事纠纷时的无力,论证了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然后,对我国现行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考察,包括对其相关立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等规定的探讨,以探索其不足之处。第三章,小额诉讼程序的域外考察。首先,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主要国家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综述,厘清了他们各自的特色,然后对两者的异同之处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其对完善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启示。第四章,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本章首先提出小额诉讼程序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然后从其适用主体的完善、启动权归属思考、审判程序等方面,对我国现行小额诉讼程序的不足进行了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