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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历经50多年的发展走到今天,虽然总体上得到了较大发展,但由于种种因素影响,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着大量的现实困境和难题,经营困难、风险突出,制约了其对“三农”问题的支持作用,影响到农村金融形势的稳定。如何加大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有效性,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因此,剖析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探讨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途径和对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阐述了金融监管的相关理论知识,通过文献阅读、比较研究等多种分析方法分析了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状、问题和原因,提出了如何提高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性的对策及建议。全文包括六章内容。第一章阐述了选题的背景、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介绍了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介绍了相关的金融监管理论基础,明确了监管有效性的定义,实现的条件及原则;第三章在对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背景下的业务发展进行阐述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我省农合机构存在的主要风险状况;第四章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对当前我省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现状、有效性不足之处及制约因素进行了分析;第五章提出了提高我省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对策与建议。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第一,当前江西农村合作监管有效性不足之处为非现场监管职能发挥不充分、现场监管有效性不足、监管机制不完备、监管现状和监管标准存在矛盾等方面。第二,制约江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有效性的主要因素是监管体系不健全、法人治理薄弱、内控缺位、管理协作不足、监管成本较高等。
本研究的政策建议为:一是选择合理的监管目标,二是改进监管方法,三是优化监管手段,四是改善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