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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法率先在美国获得专利保护认可后,陆续在欧洲、日本、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获得专利认可,但对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等相关问题一直争论不断,至今没有定论。美国对商业方法是否属于可专利主题这一问题也经历了多次转变,从认为商业方法是抽象思想而将其挡在专利制度大门之外,到州街银行案打破了“商业方法除外”原则,再到商业方法审查三部曲和最新的Bilski案,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相关问题有了明朗化的趋势。但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却只有几年时间,分析我国专利法及审查指南可以发现,我国在立法层面尚未明确肯定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但通过国家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的检索可知,已有金融商业方法发明获得了专利授权。但只要没有明确肯定,就存在不稳定性,缺乏指引作用,不利于商业方法和专利制度的发展。本文希望在前大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问题的进一步探讨,对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所裨益。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阐述了商业方法专利的基础理论,考察分析域外先进立法,评析典型案例,在对我国目前商业方法保护的实务现状和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释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几点建议。第一部分阐释了商业方法专利的基础理论,在介绍了商业方法及商业方法专利涵义、特征、类型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的基础上阐释了对商业方法专利进行专利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第二部分介绍了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的域外立法和审查标准,详细阐述美国、欧洲、日本的处理方法及Bilski案的案情、法院判决和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中国在处理这一问题上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方面着手对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质条件作了分析,指出了存在的困难。第四部分通过对商业方法专利保护的立法和实务现状,剖析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解决我国商业方法专利保护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主要包括应适用“机械或转换”原则、引入独占理念和短期专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