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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对于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学界早就进行过丰富、深入的探讨,并不新鲜。而本文立足于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结合时代特征对二者的法律保护以及冲突产生的影响为切入点进行的思考。本文更加着眼于对隐私权和知情权二者的冲突进行分析,以期在借鉴外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现状,为我国平衡和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改进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相信在隐私权和知情权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的知识信息时代,本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文章主要从三个部分展开,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阐述了知识经济时代的隐私权与知情权。知识经济时代的时代特点是科学技术发展迅猛,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信息获取便捷高效使知情权得到满足的同时容易对公民隐私权造成冲击,导致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不断增加。因此,在对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保护和制约的平衡方面迫切要求理论研究的新突破和司法实践的新起点;文章对传统隐私权和知情权作了介绍以明确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基本含义并总结了知识经济时代隐私权出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网络的普及推动隐私权权利性质发生变化。2.隐私权权利主体发生变化。3.隐私权权利客体发生变化。特别是网络信息所具有的可编码性以及可传播性,使得公民获取信息更加快速、便捷,同时民主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些都为公民知情权的扩张提供了基础和条件;知情权的新发展,以说明知情权在知识经济时代膨胀所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持和价值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知识经济时代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这部分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知识经济时代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点:1.普通公众之知政权与国家官员隐私权之冲突;2.相关管理机关与被管理人之间隐私权与知情权之冲突;3.公众的社会知情权与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权之冲突;4.普通人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与其他人隐私权之冲突5.配偶之间的隐私权和知情权之特殊冲突;6.媒体的知情权与公众隐私权之冲突;7.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之冲突;8.法人保有商业秘密权和知情权之冲突;另一方面是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出现了新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科技的运用加剧了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2.商家在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制约中使利润最大化;3.相关管理监督机关成为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焦点;4.依据法律规定貌似合法行为客观上损害公众的隐私权。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主要介绍了知识经济时代隐私权和知情权冲突的平衡与协调。提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前两部分内容,提出了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平衡和协调二者的冲突非常紧迫。因此,第三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冲突的平衡和协调。这部分首先从价值位阶的角度为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提供相对较为合理的法理基础,并提出了协调二者冲突所应遵循的原则。接着,文章介绍了外国对平衡和协调知情权和隐私权冲突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主要从各国的对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宪法的基本法保护,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的保护,以及专门的立法保护的经验和不足进行了介绍。结合外国的立法和司法情况,笔者提出了对我国平衡和协调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冲突的立法和司法建议。具体而言,在立法上我国的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改进:在宪法中明确隐私权和知情权;加强各部门法对隐私权与知情权立法保护的整合,努力使各种部门法的规定有效衔接,形成一个完备的保护整体,从而使协调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各部门法可以密切协调;将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原则在立法上得以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提出了如下改进的建议:以协调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基本原则为理论依据和宏观指导;以现有法律为准绳并正确适用法律;司法人员提高对隐私权与知情权权利内容的认识以提升专业水平。要指出的是文中关于法人的隐私权和知情权之间冲突和协调的问题,理论界还存在争论,笔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青涩稚嫩的看法仅仅笔者自己的一些思考。由于笔者学识有限,文章必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笔者将会继续思考研究,于知识经济日益深化的时代,在隐私权和知情权之冲突的协调方面起到一名研究生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