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公司的产权组织模式是节约交易费用的组织创新,具有古典式企业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现代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又带来了代理问题。信息不对称导致所有者难以监督经营者,而二者效用函数的偏离,又使经理人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人(企业所有者)必须给予代理人(经营者)适当的、有效的和持久的激励来减少他们之间的利益偏差,同时花费一定的监控成本来减少直至限制代理人偏离委托人偏好的行为。鉴于此,建立健全对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制衡机制就成了现代企业的当务之急。 股票期权制使公司经营者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成为可能,它能将经营者利益与公司利益连接在一起,实践证明,在一定的条件下,它能有效地发挥其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功能。自从1952年美国Pfizer公司推出第一个经理股票期权以来,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开始普遍采用股票期权制。目前全球前500家大工业企业中,有89%的公司已经建立了针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该制度对企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产生了显著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国企业开始逐渐尝试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然而该制度在实施中却遇到了许多问题。我国目前是怎样实施这一制度的?我国的实施环境又是怎样?在这种环境下实施这一制度将会有什么效果?如何才能提高其有效性?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用人力资本产权理论、委托一代理理论和激励理论解释了股票期权制的作用机理,对其有效性发挥进行了博弈分析;并以上海、武汉、北京三地的实施为例,探讨了我国在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提高这一制度的有效性出发,在解决行权资金来源、法律环境、税收以及建立有效的经理人市场方面给出了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