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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中国开始,原始救济活动一直存续。在晚清到民国的社会大变革中,由于西方思潮的影响,原本这种家庭成员或宗族之间,以一种自助、他助为途径的非官方救济活动变成了现代社会保障的正式制度。 浙江省区救济院前身为杭州同善堂,虽然夫马进的研究称,杭州同善堂本身就是一个官营色彩颇为浓厚的慈善组织,但从杭州同善堂到浙江省区救济院的转变还是体现了国家行政管理体系和立法等制度上的大大推进,救济已经从柔性的社会活动变为刚性的国家责任。但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浙江省区救济院虽然变为正式的官方机构,但仍延续着杭州同善堂原本“官民合作”的模式。浙江省区救济院的管理为院长和院务委员会共同构成的二元模式,而作为决策机构的院务委员会主要组成为社会精英和士绅,不仅如此,两者在组织经费的构成上也大体相似。虽然这种“官民合作”的模式成为批评近代中国“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兴起的重要佐证,但历史的吊诡之处就在于,救济院这类官方机构继续延续这种“官民合作”的模式,即使不能证明晚清中国“市民社会”的兴起,也能够让近代中国社会和国家力量是为完全此消彼长关系这一观点存疑。 在这种模式之下的浙江省区救济院在社会保障中发挥作用,采用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对病态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予以救助,发挥了国家责任和职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救济院本身在管理和救济业务中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