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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体制给予进口方政府在一定条件下救济本国产业、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同时,WTO保障措施协议也规定了严格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规范各国的保障措施实践,以使保障措施不被滥用。中国加入WTO承担着削减与取消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义务,这就意味着大量的进口产品将涌入国内,必将给中国的国内产业带来严重损害。实施保障措施将使国内弱势产业能够获得一定的调整机会来面对外国产品的竞争;更为重要的是,保障措施将作为一种推动产业调整的动力,提高产业竞争力。 作为WTO新的成员,中国承诺遵守WTO规则;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法制不健全国家,中国也必须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立法发展的需要。中国必须不断地完善其保障措施立法体制。2001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该条例宗旨与WTO保障措施协议保持一致。但作为国内法,条例在应用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对其条款应该有详细的定义与解释,以使其适用有更大的确定性。在这方面,一些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可供参考。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全球化应当也必定会推动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加快我国的现代化的立法体制进程,完善我国的保障措施立法体制是这一作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