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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推进,原本属于村居的地区正在逐步向城市社区过渡。由此形成社区外来人口涌入,原有的熟人社会逐渐瓦解,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的自治组织,其权威性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现有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多,但各主体间的权责不规范,相关配套机制尚未形成,致使日益剧增的社区内部矛盾无法及时化解,急需一个具有权威且又中立的主体来解决现行社区存在的纠纷。在当前“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的影响下,单纯的司法中立已经满足不了社区的需求,社区百姓希望在纠纷解决之下,司法资源能够更加亲民便民,迎合社区口益高涨的司法需求。为此,我国不少地方法院为更好更快解决发生在社区的纠纷,主动下沉司法资源,创设类似的社区法庭模式和工作机制。社区法庭作为法院处理社会需求和司法实践需求的一种新方法,也是法院努力探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重心的一种新的举措。社区法庭不同于政府机构,其以中立者、裁判者的身份,提前介入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本文阐述了研究社区法庭的目的和意义及研究方法、理论基础,并介绍了社区法庭的国内外研究现状,阐明了社区、社区法庭、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概念,为本文下面的研究和分析奠定基础。其次,本文从仙游法院社区法庭建设的概述进行介绍,突出社区法庭建设对于仙游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带来的机遇,同时也介绍了目前建设中存在领导重视不足、缺乏相关政策支持、物资保障缺乏、纠纷调解对接机制不完善、纠纷解决客体单一、宣传力度不够、人员不足等问题。再次,从仙游法院社区法庭建设的内部和外部方面研究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基于以上问题及原因,并借鉴国内其他地区法院建设社区法庭的经验,本文研究提出加强领导重视、完善办案的流程、投入适当工作经费、理清各方主体权力和义务、扩大纠纷解决客体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引入社会化的“社区法官”等方面来进一步完善仙游法院社区法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