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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按照国家赋予的权力,对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它是现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证明方式,它以其内在的价值功能在国家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证制度是我国从西方引进的一项法律制度,起步较晚,现在正处在改革时期;法国的公证制度是拉丁公证的榜样,有上千年的历史,其各方面制度已经比较成熟。因此,我们需要研究法国的公证制度,从而找出适合我国制度环境特点的制度框架与法律规范。
本文对我国与法国的公证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提出完善我国公证制度的设想。全文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公证制度本身开始,主要分析其历史沿革和现存的几种模式,二是具体对法国公证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研究,包括公证人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责任制度等等;三是中国的公证发展历程和有关具体制度的分析,如公证机构的性质及管理、赔偿等,突出《公证法》出台前后的变化;四是从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人的法律地位公证赔偿等几个方面对两国的差异分析比较,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和价值分析的方法,追寻差异的根源和本质。五是对我国的公证进行有益的建议,提出完善我国公证制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