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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纠纷日益增多,环境问题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阻力,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愈加尖锐。而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深层次的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因此,有效地解决环境纷争,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而采用通常的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环境纷争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当事人投入相当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诉讼过程往往由于环境纠纷的复杂性等特征,时间跨度长,不仅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也不利于环境公益的保护。而且,诉讼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也有冲突之处,所以,积极采取诉讼之外的方式,通过多种渠道解决环境纠纷,有利于环境的保护和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目前,我们对环境纠纷非诉讼(ADR)解决的关注相对较少,缺少专门的系统的全方位分析研究,国内实践的环境纠纷非诉讼(ADR)解决方式因缺少相关法律制度的支持和理论支撑,而无法得到深入发展与应用。本文旨在通过对非诉讼方式在环境纠纷解决领域应用的相关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希望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制度有所裨益,以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文章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下面就各部分的内容作个简要介绍。第一部分,“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基本理论”,主要介绍非诉讼解决的产生、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的概念、特征、优势及其基本类型。第二部分,“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的发展”,分别介绍、分析了美国、日本、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在环境纠纷解决方面的实践应用与成功经验;同时对分析了当前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制度的运用和发展情况,指出我国现有制度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分析。第三部分,“完善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制度之构想”,首先分析了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制度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然后就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方面来分析对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结语,在结语中笔者肯定了非诉讼解决方式在化解环境纠纷中的优势,期待笔者的抛砖引玉,能够让更多的环境法学界的专家和学者为我国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制度的发展、完善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为环境纠纷的解决及人与自然和谐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