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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但国家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却冷落了刑事被害人,使他与同是当事人之一的被告人的地位及其所享有的权利相比出现了明显的不平衡。刑事被害人在受犯罪人侵害之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传统救济模式,但由于犯罪人赔偿能力的限制等原因,刑事被害人往往很难从犯罪人那里获得赔偿,他们遭受着经济与精神上的双重煎熬。如因犯罪人逃匿、犯罪人家境贫困、犯罪人被执行死刑等因素,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应有赔偿,使已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经济陷入困难,生存受到威胁,进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履行作证等法定义务时,也必然因为其基本需要得不到起码的满足而受到影响。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刑事被害人上访现象,不仅使司法机关疲于应付,而且极易引发自杀、自残、报复伤害等其他问题。因此,如何使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得以救济是刑事司法活动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西方大多数国家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救济都有完善的规定。目前我国有些地方已经在进行有益的探索。刑事被害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他们很无辜,很无奈也很可怜。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犯罪的牺牲品,成为无辜的受害者。我们理应顺应国际潮流和历史趋势,尽快探索出适应我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在合理借鉴外国先进立法技术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考察和探索,在动态的刑事法治视野和进程中对其加以分析和研究,使国家主义的刑事司法理念向人本主义的刑事司法理念转变,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秩序的平衡。为我国建立的被害人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制度,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刑事政策提供理论参考。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一般理论。对刑事被害人权利进行深入细致的总结,并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必要性。第二章阐述了世界各国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先进立法和制度以及具体措施进行了全面的评析,概括其优越性。第三章论述了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包括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历史演变、现行法律的规定,最后指出其问题及成因。第四章探讨了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此部分为本论文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理论界提出的关于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新理念,进而提出一些新的理念和措施,以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