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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资源环境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开发和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核辐射、气候变暖、地震海啸、火山爆发等等自然灾害频繁出现,生物物种多样性受到严重的挑战。面对如此多的环境灾难,人类的生活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建立国家级公园和各级公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物种多样性的保持和人类身心的愉悦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但是,目前对于国家公园的的管理和有序开发的法学研究很少,需要仔细研究。本文以国家公园为研究对象,以公物法为理论基础对我国的国家公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上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在此基础上,以公物法为依托提出在我国范围内建立一个国家公园法法律制度,以期解决我国目前各地对国家公园的管理混乱状况。本文的正文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文章提出了什么是公物的问题,集中展示了德国、法国和日本对公物内涵和外延的不同见解,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本部分主要是通过对德国、法国和日本公物法中,公物的内涵和外延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目前行政法学研究的成果,对公物的内涵和外延、公物的构成要件和公物的分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而,提出一种符合我国国情和法学研究状况的公物法理论见解。以期,为下文国家公园的引入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将国家公园纳入到公物法的理论范畴,从公物法理论的高度阐释公物法中的国家公园。通过对国家公园的性质和属性的分析果断的提出国家公园是公物法分类中的一种公共用公物,并且基于国家公园的特殊性认为国家公园不仅仅是一种公共用公物而且是一种特殊的公共用公物。进而,说明要通过立法从法律的高度保护国家公园的必要性。第三部分,进一步在公物管理法中对国家公园的管理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公物管理的法根据公共信托理论并证明该理论对于本文的研究的可行之处。在文章中也列举了目前我国存在的国家公园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论证。以期,在公物法理论下找到解决我国目前国家公园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在公物利用法基础之上对国家公园的开发利用展开分析,固然国家公园由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愉悦公民的属性。但是,为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不可避免的要对国家公园开发和利用。但是,要体现可持续性。本部分就是这这基础之上探讨通过法律的规范从而保证人类对国家公园开发和利用的限度,包括国家公园利用的规则和收费问题等等。第五部分,在前面四个部分的深入分析和充分的论证基础上,提出了国家公园法法律草案,以期为国家对国家公园法的起草的提供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