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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自译作为一种特殊翻译现象,近年来已引起国内外学者诸多关注,但是对其翻译伦理的研究却鲜有人涉足。在自译实践日益丰富的今天,探讨自译行为伦理规范成了不容忽视的问题。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在Proposal For a HieronymicOath一文中提出了四大基本翻译伦理模式一再现伦理(ethics of representation)、服务伦理(ethics of service)、交际伦理(ethics of communication)、和基于规范伦理(norm-based ethics),该理论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系统的有关翻译伦理的研究。幽默大师林语堂的《啼笑皆非》中译本是个极其特殊的集自译与传统翻译为一体的著作,该书前十一章由作者林语堂自译,余下部分由徐诚斌先生译出。因此本文从切斯特曼这一较新、较全面的翻译伦理观出发,以《啼笑皆非》这一特殊译本为个案,探讨文学自译的特殊伦理模式。通过对林语堂自译文本和徐诚斌翻译文本仔细对照分析发现,尽管文学自译者和传统译者一样都同时遵循了四大基本翻译伦理模式,但是侧重点却不同。对于传统译者而言,由于受到传统“忠实”标准的束缚,他们往往首要遵循的是再现伦理;而对于文学自译者而言,由于他们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忠实”标准的束缚,是否忠实于原著与原作者不再成为矛盾焦点问题。自译者一方面出于诗学和美学的考虑,另一方面为了赢得更多的域外读者,满足目标语读者的期待视野,往往不惜对原著进行一些修改和调整,以增强译文的可读性与可接受性。此时再现的伦理“退居幕后”,而基于规范的伦理“走上前台”。也就是说,对于严格的翻译来说,普通译者最需要遵循的是译者—作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即再现伦理,而文学自译者首先会遵循体现译者—读者之间的伦理关系,即基于规范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