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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在物质需求已得到充分满足的同时,开始慢慢追求精神上的享受,生态旅游资源作为能给追求旅游质量的人们带来精神享受的一种重要资源,越来越得到大家的重视,而生态旅游也是一种符合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潮流的可持续旅游模式。我国西北地区因其独特的地理环境,生态旅游资源极其丰富,但近几年的不合理开发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在法律保护方面更是存在着理论研究不深、立法体系不完善、行政执法不力、相关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的缺陷和问题。所以,如何构建西北地区健全的生态旅游资源法律保护体系,对缓解当地旅游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提高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广泛搜集资料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西北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西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从生态旅游的历程和现状、传统的旅游模式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以及生态旅游对环境保护的意义三方面阐述了生态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其次,通过对相关学术论文数量的检索、对法律法规的查阅和分析、对政府执法情况的调查以及政策制度的研究,全面分析了西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再次,主要从生态旅游资源立法、发挥政府力量和考虑社区和居民利益等方面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肯尼亚等发展中国家在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进行了介绍和借鉴;最后,在结合前面几部分所分析的问题以及对外国先进经验进行探索和借鉴的基础上,从我国西北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西北地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对策,得出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