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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宽了获取信息的渠道,也为数据的存储和分析提供了便利,而公共空间开放性与隐私私密性之间的矛盾却日益尖锐,传统的“隐私止于屋门之外”规则不再适用于当代社会,公共空间也存在隐私权益。何为隐私权?何为公共空间?如何缓和公开性与私密性之间的矛盾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隐私权的发展变化角度出发,探讨隐私权在不同类型公共空间的具体表现,并试图找出造成公共空间开放性与隐私私密性冲突的根本原因。通过分析域外的立法保护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有助于全面了解现行隐私保护法律制度与相应的法律设计,为改善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提供宝贵的参考依据。对于我国公共空间隐私权保护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尽快明确侵犯公共空间隐私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为视角,分别对监控行为与传播行为进行甄别分析,使公共空间隐私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与保护。本文除“引言”与“结语”以外,共分五章。第一章“隐私权与公共空间的概述”对隐私权与公共空间的概念做出界定,剖析隐私权的变化发展,并将公共空间具体划分为纯私人性公共空间、准私人性公共空间、半开放性公共空间和完全开放性公共空间。第二章“公共空间开放性与隐私私密性的冲突”深刻剖析造成冲突的根本原因,得出国家机关监控录像采集传播行为与隐私权的冲突、非国家机关监控录像采集传播行为与隐私权的冲突是其根本原因。第三章“域外公共空间隐私权的保护模式”具体分析美国、德国、法国的立法保护模式与日本、台湾地区、香港地区的行业自律模式,为保护我国公共空间隐私权提供宝贵的参考依据。第四章“我国公共空间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当前我国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在立法上,我国缺乏统一性的法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与救济制度,在司法上,司法机关对隐私权的保护力度过于薄弱,对公共空间的认定难以统一。第五章“完善我国侵犯公共空间隐私权行为的认定”以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为视角,以四类公共空间具体类型为基础,分别对监控行为与传播行为提出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