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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一直是民法理论与实践关注的焦点。选择何种物权变动模式对于实现物权法的内在价值,维护公民个人的自由与利益,维持良性的社会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公私法划分的观念和实践证成了物权法应该涵摄的基本价值包括自由、秩序与公正,并且由于物权法是私法中极其重要的部门法,故其应该尽可能的尊重与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以秩序为由的法律强制性限制只能是对自由的确认、分配与保护,而不是对自由的否定与妨碍。从价值考量的角度,意思主义立法模式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自由,亦不失对于秩序之维护,同时意思主义立法模式较之形式主义立法模式在保护买受人、转让人与第三人的层面上均更加体现了公正原则。虽然,无可否认,意思主义立法模式确有其无法弥补的缺陷,但是比较之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仍然就有无法替代的优势。故应该未来之物权法应该转变现有的物权变动模式,而采取意思主义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