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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系海事诉讼中,对物诉讼作为对人诉讼的并行程序,一直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该理论一直不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承认,我国海事诉讼也坚持对人诉讼的原则。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各国法律制度不断与国际接轨,对物诉讼不断被国际公约所引用,并逐渐被大陆法系国家所认同。基于我国海洋大国和贸易大国的地位,要求法律制度的国际接轨度要不断提高,因此,运用对物诉讼理论不断完善我国的海事诉讼成为必然。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就对物诉讼的历史渊源、发展、概念、理论基础和对物诉讼在美英法系国家海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做了详细的论述。回归到我国海事诉讼的现状,就对物诉讼在我国海事诉讼立法、司法中的体现,对物诉讼对我国海事诉讼发展的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就对物诉讼如何完善我国的船舶优先权制度、海事请求保全制度进行了探讨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