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快速增长,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给我国的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损害,生态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短板。地方政府是生态责任的主体,在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阶段,运用目标管理理论对地方政府的生态绩效问责机制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为深化地方政府生态绩效评估和问责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素材,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生态绩效评估和问责实践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有利于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和资源消耗严重的现状,同时完善我国的生态问责制度、加强政府生态职能、健全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以及规划政府的目标底线。本文以目标管理为理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系统研究法对地方政府生态绩效问责机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首先对目标管理和生态绩效问责机制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目标管理和生态绩效问责机制的关系,指出目标管理在生态绩效问责机制构建中的理论指导意义;其次,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生态绩效问责机制的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然后,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三个国家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典型案例分析了国外地方政府生态绩效问责机制构建的先进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最后,基于目标管理理论提出了我国地方政府生态绩效问责机制的构建框架和优化路径,重点从地方政府生态绩效问责的目标责任机制、目标评估机制、目标回应机制、目标奖惩机制以及目标改进机制五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路径的分解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