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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初,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中国社会转型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个多元主体、双向互动的过程,政府是主导,但政府不是唱独角戏,它需要政府之外的其他力量积极参与,与政府构成“互动”。从三元社会结构理论出发,参与互动的力量应该来自社会和市场,而当前对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强调得比较多,市场主体的参与则关注较少,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提出市场主体之一的企业也应该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考虑到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居于显著地位,以及国有企业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它们是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企业中的主要力量,并在此过程中与政府建立起合作关系。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角度来思考国有企业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一是从双向互动规律出发,探讨国有企业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双向互动强调政府主导之外社会参与的重要性,社会参与的主要力量除了公民个人和第三部门等社会组织,企业也是一种重要的力量,应该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事实上,企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组织形态之一,也应该参与到这一进程之中,凭借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在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国有企业在经历了从政企不分到政企分开的改革后,自身实力已经有了较显著提升并逐步确立其独立地位,在此基础上,国有企业应该与政府就服务型政府建设开展积极合作,在与政府的互动中体现自身的价值。二是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探讨国有企业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国际通行准则,国有企业在这方面应该表现更积极主动、发挥更大作用,这也是OCED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本研究从这一认识出发,认为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形式。国有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高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就业等,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目标和利益最大化原则,也与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一致,同时还有利于改变改革初期所形成的惟利、轻民等印记,重塑国有企业的形象,为企业的发展获取社会资本。三是从中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探讨其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中国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其最大特殊性就是产权国有,并建有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国有企业改革虽然改变了企业的经营形式,但国有企业的性质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改变,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国家宏观调控和实现政府的经济职能、执行国家主导的经济政策、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正是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积极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协助实现政府的这一战略目标,并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履行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反哺社会和人民。从这个思路出发,本文的结构安排是:导论部分主要对选题进行解释,并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基本框架,并对基本概念、研究对象、研究的问题等进行限定;第一章对研究的条件加以限制,主要是对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国有企业参与的限度以及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体定位等加以限定,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主要讨论了国有企业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基础,认为双向互动规律、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及国有企业的特殊性问题是国有企业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要理论支撑;第三章主要探讨国有企业如何借鉴西方的经验以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包括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贡献以及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的经验等;第四章和第五章主要探讨了国有企业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方式,其中第四章主要关注国有企业在政府主导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如何在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就业、软公共物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第五章则探讨了国有企业学习借鉴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工具的可行性,如合同外包、用者付费、特许经营等;第六章从现实中国有企业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案例出发,总结了其参与的基本模式,如全面合作模式、定向支持模式等;最后,本文的基本结论是国有企业是多元主体、双向互动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政府主导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合作和互动将是中国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公共服务结构的重要支持力量和积极促进因素。本研究可能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1.分开基础上的合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国有企业与政府关系的定位。从改革之前的政企不分、政企合一到改革中强调政企分开,国有企业获得了重大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也初步建立。在新的历史时期,服务型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大历史任务,需要政府和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力量共同合作来完成,即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上,国有企业与政府实现了新的合作。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逻辑进程,政企分开显然是对政企不分的否定,但现实中国有企业与政府不能完全分开,作为一种辩证否定和批判继承,政企合作作为一种新的关系模式诞生了,它是政企合一与政企分开的中间地带,是对两种关系模式的优势的继承。2.将企业社会责任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起来考虑,认为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也是一种方式。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已经逐步得到中国企业的认可,本研究将其作为分析国有企业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依据。3.总结了国有企业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基本模式:全面合作模式和定向支持模式。全面合作模式是国有企业基于历史因素和社会责任意识而与政府(特别是所在地政府)就多种公共服务开展合作、全面提供公共服务的参与模式;定向支持是国有企业以自身的业务专长为基础,提供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某种类型或某一方面的公共服务的参与模式。4.从“双向互动"规律的角度提出国有企业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问题。本研究为“双向互动”注入了新的行为主体,或者说将企业从之前笼统的“社会”中独立出来,成为区别于政府和社会因素的行为主体参与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中,从而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因素三元结构的公共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