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防疫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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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疫病频发,疫死率高,给国家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伴随着近代化的加深,经济交往的增多,引发疫病的因素也更加复杂和多样。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加,经济与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疫病认识逐渐加深,科学的防治思想也逐步形成。统治者逐渐意识到,完善而科学的防疫措施,是应对疫病的有效手段。思想的转变,带来了立法内容上的新变化,种痘、清洁、消毒和隔离等内容,开始进入防疫立法的范围。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卫生防疫立法基本得到了深化和完善,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体系。本文由引言、正文及结语组成。引言部分主要介绍研究价值、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等问题。正文共分为三大部分,是文章的主体。正文第一部分主要研究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防疫立法的背景。我国自古疫病频发,迷信的防疫思想和落后的防疫技术成为国家防疫事务的最大阻碍,但直到晚清时期,都并未制定专门的防疫立法,只是在相关的卫生法中对防疫事项有所规定,间接起到疫病防治的作用。近代以来,疫病的诱因和特点趋于复杂,使得防疫工作更加艰难。随着近代化的加深,西方科学的防疫思想随之传入,催生了我国的近代防疫立法。正文第二部分综述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防疫立法的内容。国民政府时期,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和措施来应对疫病的防治,加快了国家的防疫建设,制定了系统的卫生防疫法规。该时期的立法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1927年至1937年,这一时期,政府进行了集中的立法,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卫生防疫事务的法律规范,详细规定了疫病防治的各个方面;第二,1938年至1948年,抗日战争时期至南京国民政府末期,这一时期由于时局动荡、战争不断,立法相对放缓,而出台的法律也多是对卫生防疫工作的补充。与以往的立法相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卫生防疫立法:加强了地方的防疫建设,细化了防疫范围和防疫措施,法律的可操作性更强;防疫立法的重心由治疗转为预防,建立了疫情报告制度;规范了防疫人员和医疗人员的管理,为防疫工作提供了专业的医疗后盾;规定了法定的防疫宣传和卫生宣传活动,普及了科学的防疫知识。随着法律的实施,国民政府建立了系统的防疫网络,深化和完善了卫生防疫法律体系。第三部分主要研究立法的成效和法律实施的效果,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卫生防疫立法对当代立法的借鉴价值。随着大量法律的颁布施行,一方面使得疫病的蔓延有所缓和,提高了民众的防疫意识、改善了公共卫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疫病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由于当时的经济发展缓慢、战事不断,再加上医疗水平落后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极大的制约了法律的贯彻和实施。综合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卫生防疫立法,有一些值得当代立法的借鉴之处:政府将防疫工作纳入卫生行政之中,使其有了核心的主导力量;独立的卫生防疫体系的建立,有效发挥了法律的效力,推进了法律的施行;国家司法权惩治违法行为,首次确立了防疫法的强制力;将卫生宣传纳入法律规定之中,有效地提高了卫生知识和防疫思想的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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