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特许经营(Franchising)作为一种营销手段自上个世纪40年代在美国首先出现以后,已从最初的快餐和时装领域发展到几乎可以包括一切产品的领域,内涵逐渐丰富。目前至少已被75个不同的行业采用,超过1.5万家企业在全球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并由120多万名加盟商进行实际运作,由此获得1400亿美元的销售收入,为将近1300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特许经营已发展成为知识经济时代非常有潜力的商业模式,甚至被预言为二十一世纪的主导经济模式。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迅猛,它在给我国企业和个人带来商机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商业风险。特许人的不具资质及欺诈行为会给受许人带来灾难般的风险,而特许人的特许权在许可过程中又会处于易被掠夺和侵犯的境地。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控制这些风险的产生成为商界和法律界的热门话题。笔者不揣浅陋,从特许经营各方所面临风险的角度出发,参考国际上的相关立法,对该问题进行论述,以期对我国特许经营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有所裨益。 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 特许经营风险概述 这一部分先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入手,比较分析了国际上对特许经营的定义并概括其特征。接着,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特许经营进行了分类。最后,探讨了特许经营中各方当事人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对风险的成因进行了剖析。 第二部分 对受许人风险的控制——以信息披露制度为中心 这一部分主要关注受许人容易遭受的特许人不具资质或欺诈从事特许经营的风险。首先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和原则,接着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了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在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做法,并进而讨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所存在的不足及应完善的地方。 第三部分 对特许人风险的控制——特许权的保护 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特许人在特许权许可过程中面临的风险进行阐释和探讨。特许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服务标记及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本部分关注的重点。为确保特许网络商标的商誉,特许人可通过特许协议明确特许人的质量监督途径,并通过慎重选择受许人等措施对风险加以控制;对于商业秘密除了应采取物质性保护措施以外,还应通过合同约定等途径赋予受许人保密及竞业禁止的义务。 第四部分对第三人风险的控制一一对外责任的分担这一部分着力探讨当受许人对第三人尤其是消费者承担责任时,特许人应否分担责任的问题.结合国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作者分析了在该问题~峨拥表见代理等理论所存在的弊端,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建议。认为应以自己责任为原则,并结合特许人的过错、对受许人的控制程度、第三人是否应有注意义务等因素加以综合判断,要求特许人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辛}流责任,以实现消费者利益和促进特许经营发展利益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