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变非商品经济的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改革的经验已经表明,经济体制改革作为一个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其内在的逻辑顺序,而在其中的改革环节中,产权制度的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因其特殊的作用具有其他改革不可替代的性质。这种不可替代的性质简单地表述出来,可概括为,只有经过彻底的产权制度的变革,才会有产权主体即市场主体的形成,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微观基础。任何试图绕开产权制度的改革都不可能是成功的改革。因此,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性推动了产权理论经济研究的热潮,但产权理论的研究在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而改革的实践又强烈地呼唤着科学而完整的产权理论的形成。出于此,学位论文选择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研究这一命题,旨在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及其理论基础产权制度问题进一步加以研究,并力图在研究过程中有所发现,研究的主要观点可叙述如下: (一)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存在矛盾的,但以往对这种矛盾性质的分析是不够的。我认为,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矛盾是一种非本质关系的矛盾,即是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商品经济的矛盾。因此,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发展商品经济之间有着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 1、马克思的商品观是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不可或缺的分析工具,对商品经济乃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成因的认识应当以此为根据。但是,必须依据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对马克思已揭示的商品成因论进行提炼和补正。笔者认为,商品经济的成因可概括为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工条件下劳动的社会性与劳动的个别之间的矛盾,即社会分工和由其造成的劳动的直接个别性及社会劳动的普遍联系之间的矛盾。是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的原因所在。 2、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问题的重要方法论原则,是依据马克思早已正确揭示了的原理。但学术界多年来从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的特殊性上去分析问题,似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除了商品经济一般原因以外的特殊成因,这种方法论上的失误,造成商品经济之于社会主义似乎是从外面人为强加上去的标签。这种方法应当摒弃。 3、公有制不是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规定相矛盾,二者不属于同一层次的范畴,构不成矛盾统一体,而是与其实现形式相矛盾。对商品经济在私有制下发展历史与现实轨迹的实证性分析显示,商品经济发展与作为私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制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