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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诉”的概念众说纷纭,各种不同的学说各具合理性,但又存在一定的瑕疵,难以形成统一的见解,并由“诉”的概念的模糊产生了一些理论上的争议。从“诉”的本义、渊源、语词属性、内涵等方面看,“诉”实际上就是一种由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本文旨在通过对“诉”的语义分析和内涵分析,理清“诉”的本质是一种请求,探究有关“诉”的概念的各学说的缺陷以及其与诉讼法理论、实践之间存在的矛盾。最终尝试以“裁判请求”的概念替代部分“诉”的概念,以此解决“诉”的概念的模糊问题,缓解理论上的争议。“裁判请求”的概念能够充分体现“诉”的本质,并且可以解决“诉”的概念通说所存在的一些理论缺陷和由“诉”的概念引发的理论困境。用“裁判请求”的概念替代“诉”,符合我国当前理论和实践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