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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聚众犯罪因其多发性以及巨大的社会危害性而备受刑法理论界与司法界关注。相关立法规定比较庞杂且不够明确,也给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困惑,使得争议不断,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的混乱局面。因此有必要对聚众犯罪的基本原理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探讨,用以指导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作者在细心研读他人著作和学术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选取了几个有关聚众犯罪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聚众犯罪的研究和司法实务工作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聚众犯罪的内涵辨析。简要梳理了我国关于聚众犯罪的立法概况,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对聚众犯罪概念的不同观点,从而得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二部分:聚众犯罪与共同犯罪。本部分对聚众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聚众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的关系、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与主犯的关系以及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与组织犯的关系四个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三部分:聚众犯罪的犯罪形态。聚众犯罪经常表现为复杂的共同犯罪,作者主要从首要分子的参与形态——实行犯与非实行犯两个角度来进行论述。第四部分:聚众犯罪的转化犯。本部分首先分析了转化犯的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聚众犯罪转化犯的共犯问题,主张全案转化属于聚众犯罪的转化犯,部分转化时则属于共犯过限,应当实行罪责自负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