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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推理是相对于形式推理的一种法律推理方法,是当法律或事实前提出现缺失,或者前提有争议的时候,在讨论中通过对问题(论题)的辩驳、区分、归纳,引出有某种确然性知识的推理。简括地说,实质法律推理是一种从或然性之中去寻求命题和结论的工具。实质推理在法律适用中必不可少,但在实质推理的过程中,常常需要法官使用价值判断、利益衡量,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适用时应谨慎。
本文以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法律推理为研究对象,分为三章。
第一章,首先阐述了法律推理的涵义与分类,通过与形式推理的比较来认识实质推理;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实质推理进行语义分析,概括它的本质特征,使大家对实质法律推理有更清晰的认知;最后,从分析形式推理在法律适用中的局限性入手,论证形式法律推理只能适用于事实和法律规范都无争议的简单案件,而司法实践中法官经常会遇到没有现成法律规定或可以归纳出的规则来调整的新奇案件,或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对抗的法律规定来调整的棘手案件,这时形式推理既不能帮助法官填补法律空隙,也不能帮助法官在两个可适用的法律规范之间做出选择,以此来阐明实质推理的必要性及研究意义。
第二章,介绍了实质推理在法律适用中的具体运用,包括实质推理的适用范围及适用规则。疑难案件是实质法律推理的适用对象,本部分首先列举了适用实质推理的疑难案件的几种类型及其产生的根源,论证了实质法律推理普遍存在的原因:然后分析实质推理的核心要素──利益衡量,阐明利益衡量在实质推理中的地位及其运行;最后列举了实质推理的适用规则,即适用时依据的渊源。
第三章,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实质法律推理。实质推理在我国法律适用中的正确运用,对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发挥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我国的实质法律推理在实践中严重缺位,本部分阐述了实质推理在我国法律适用中的现状并分析其原因;最后提出实质法律推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完善。由于在实质推理适用过程中常常需要法官使用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因此应注意其客观性等问题,文章对如何更好的适用实质法律推理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构想及观点,并针对我国以形式法律推理为重心的特点,提出了应构建最科学有效的法律推理模式,即实质推理与形式推理的和谐统一、结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