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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为了充分实现农村土地价值,2014年我国提出了农村土地要实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为落实这一改革理念,激活农村金融资本,推动农业发展,我国在232个地区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效果。但由于立法的缺失,以及抵押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土地经营权抵押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试点地区土地经营权抵押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抵押的设立以及抵押权的实现这两个方面分析。结合我国相关立法和试点地区的实践现状,发现土地经营权抵押设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村土地权属不清,确权颁证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抵押需经承包方同意,增加了土地经营权人的负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不明确,未形成统一的登记公示制度;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困难,评估结果不合理、缺乏公信力等问题。而在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面,则包括: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效力范围不明确,是否及于地上附着物尚存在争议;土地经营权处置变现难,影响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顺利进行,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为扫清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现存障碍,保障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施,建议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立法跟进,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专门立法,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设立以及抵押权的实现方面的有关规定,为我国农村地区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另外,还要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机制,如: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建设;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构建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