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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是法律演化,法律演化是指法律从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类型变化的过程。历史法学派已经通过对法的历史资料的详尽考察为人们提供了关于历史上存在过的法的类型的划分以及法律演化之具体方式的知识,但是其仍然不能够回答法律为什么发生演化以及为何以此种方式演化。 新制度经济学为法律演化的原因、方向、程度和条件的分析提供了方法论上的依据,而涂尔干关于压制法和恢复法的两分则为这种分析提供了恰当的研究对象。法律之所以能够发生演化,是因为法律促进了一种社会合作,而能够更有效地促进这种社会合作的法律能够为主体带来更高的收益值,并在与实施其他法律之主体的竞争中取胜,胜利的法律将取代失败的法律而导致法律的演化。与此同时,法律也是一种有成本的社会合作机制,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实现相同收益值的法律能够为主体带来更高的净收益值,而更高的净收益值意味着更强的竞争力并规定了法律演化的方向和程度。故相比于一个法律的实施,当另一个法律的实施能够带来更高的净收益值时,法律将发生演化。同时,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法律从习惯和道德中演化出来以及法律的移植与继承的问题。 本文对法律的演化进行了多角度的经济分析,首先从现代生物学入手,研究作为一种哲学的演化思想的逻辑,并获得法律演化之原因的知识。其次,通过对法律的成本收益分析确定博弈的结构,并确认法律演化的方向和程度。最后,通过对压制法/恢复法,法律/习惯/道德,以及法律的移植和继承的博弈分析得出法律演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