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用地最低出让标准的调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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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经济快速发展、地价迅猛增加,无论是地价的上涨、征地土地年产值的提高,还是土地开发费用的增加,都会对工业用地的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但在实际的土地交易市场中,大多数地区的工业用地交易价格是以2007年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使得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没有随着土地市场的改变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这种现象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重新调整江西省现行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与目前的土地市场相适应。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对减少社会财富的流失、促进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加强对工业用地的管理工作都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在地租理论、区位理论、地价理论和城市土地增值理论等多个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工业用地的实际情况,采用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实际交易价格修正法三种评估技术方法计算得出三种工业用地价格,将计算结果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中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了四种价格所反映的问题:绝大部分地区工业用地的国家最低标准价格、基准地价修正价格和实际交易单价修正价格都明显小于其最低成本价,并分析了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然后,沿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中江西省各地区工业用地等别的分等结果,以运用成本逼近法测算得到的最低成本价为主要参考依据,对原江西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进行调整,确定一个新的江西省各地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全省各地区工业用地分为十等,一等别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为555元/㎡,第十等别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为272元/㎡。最后,为确保调整后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能够顺利地施行,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包括挖掘现有的工业用地潜力、加强批地后的跟踪管理、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改善政绩考核制度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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