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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三网融合总体方案所确立的试点阶段与推广阶段的过渡期,以及省级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国家级有线电视运营商组建的过渡期。结合三网融合实质性推进和有线电视市场化转型的研究背景,本文开展了相关的产业竞争与规制研究。首先通过第一章明确了研究问题和内容,进而在第二章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围绕三网融合进程中有线网与互联网、电信网的横向竞争与规制,有线网络与节目内容的纵向融合与规制,国家级有线运营商的组建和规制机构再造等问题,通过理论研究、经验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系统化研究。对这些问题的研究通过本文第三~六章等四个核心章节完成,分别得到如下主要结论与观点:
(1)有线运营商将凭借新建的网络基础设施进入互联网市场。有线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将从服务竞争转向设施竞争。理论分析表明,进入设施竞争阶段能够提升有线运营商的市场需求和利润水平,但服务竞争向设施竞争阶段的转变可能受到来自电信运营商的影响而被延缓。有线运营商通过降低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之间的替代性程度,可间接提升其市场需求和利润水平,并加快向设施竞争阶段的转变。计量模型和描述性统计验证了有关理论命题,并进一步指出,率先实施融合型业务的有线运营商往往能获得更多的市场势力。借助服务竞争和设施竞争的分析框架,对比研究了以美国和韩国为代表的互联网络基础设施规制的典型模式,进而提出我国在互联网市场规制方面的若干政策取向,包括促进网络设施投资激励、鼓励网络的模式间竞争、加快融合型业务的开放、加强对服务竞争的规制等。
(2)电信网正以移动运营商为主力积极进入有线运营商专属的视频服务市场。理论研究表明,移动运营商随着网络升级将对在位固网运营商的市场地位构成威胁,呈现某种替代性关系。不过,在网络升级的同时,若加快实现网络的融合,将有利于运营商获得相对优势。而当固定网络之间和移动网络之间均完成融合,乃至固定-移动网络融合实现时,两种网络更多体现出互补性,从而加强市场竞争程度,推动模式间和模式内的全方位竞争。对我国移动电视市场和有线运营商通过iPad提供视频服务等实证考察表明,移动运营商已经在手机视频领域取得显著成绩,部分有线运营商同样也开发了基于移动网络的电视服务,促进了固定网络与移动网络的互补。规制分析指出,固定网络和移动网络均融合时将获得最高水平的社会福利,为促进社会福利的提升,需要积极促进移动网络之间的融合、固定网络与移动网络之间的融合以及加强规制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
(3)为提升有线网在三网融合中的竞争优势,有线网络与节目内容之间经历了从“网台分离”到“台网联动”、“台网融合”的演化过程。对网络和内容之间分离与融合的理论研究表明,在“网台分离”条件下,运营商无法参与内容服务及其利润分享,缺乏改善网络基础设施的激励,电视台也仅凭借较低价格来扩大消费者基数以获得更多广告收入。“台网融合”的实施,将促使有线电视市场从“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催生付费收视模式,不断提升电视节目质量。通过对“中国有线”的典型案例讨论,间接佐证了“台网融合”模式对于促进网络型产业和内容型产业实现同步成长的重要意义。对于网络与内容融合后的规制融合,通过强制性和激励性规制手段的有效结合,可以改善内容业在产业发展与产业安全之间两难困境,实现内容产业发展、文化安全保障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4)即将组建完成的国家级有线运营商将作为有线网参与三网融合的市场主体,有线电视规制机构也将进行相应改革。作为组建国家级有线运营商的先决条件,针对省级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开展了理论分析与计量实证,研究发现,尽管有线电视网络受资本的控制可以促进其整合,但完全的控制会适得其反。政府主导可以加快整合速度不过无法确保质量。有线运营商在面临来自电信运营商激烈竞争的同时,也有与之合作互补的机会。有线网络和内容的融合能够提升有线网络整合的质量。对于国家级有线运营商组建的启示包括:坚持市场与政府相结合的路径,充分挖掘国家级有线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比较优势以及打造全业务、全媒体的国家级有线运营商等等。通过构建政府再造演化机制的理论框架,提出从制度型再造到业务型再造的演化路径。作为被规制主体的省级与国家级有线运营商已经或即将确立,通过制度型再造,政府部门对有线电视行业从直接参与转向间接干预,运营商则需要在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下完成业务型再造。在“分业监督,共同发展”的原则下,提出构建分别负责网络与内容规制的融合型规制机构的构想。
本文将为我国三网融合推进、有线电视产业培育以及相关规制政策制定和规制机构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实证依据和政策思路。本文的研究不仅丰富了网络竞争的相关理论研究,还将电信竞争拓展至电视竞争;不仅丰富了网络融合的相关理论研究,还将网络融合拓展至规制融合。通过把握有线电视产业在三网融合中的竞合态势,通过适当的规制工具,实现鼓励竞争、遏制垄断以及产业安全的规制目标;引导政府在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政策取向,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此同时,本文对于参与三网融合的各市场主体,如网络运营商、内容提供商和终端设备商的商业策略,也具有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