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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是我国最近几年的重头戏,从2012年1月1日,“营改增”从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到2016年5月1日起,在全部行业,全国范围推行。自此,保险业最终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实施“营改增”的目标是“确保减税”,但是依据保监会财务部副主任赵宇龙在17届中国精算师年会上分享的《保险业营改增的最新进展和完善建议》指出,在实施“营改增”的前三个月里,财产保险公司的税负不减反增。这样的事实开始让我们思考“营改增”到底会对财产保险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否会达到减少税负的目标?在税负减少的情况下,一定会使得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吗?为了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需要达到怎样的一个抵扣比例,这些问题是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都急切希望解决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现状进行分析,了解目前的研究进程。接下来第二章介绍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基本的概念,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和筛选出衡量公司的盈利能力最好的指标--总资产利润率。然后在第三章中以2015年财产保险公司数据为例,分析“营改增”前后相关因子的变化,分别是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中的赔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的支出,税负和净利润。第四章主要针对前面计算的因子,选取了 24家样本公司2010-2015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在对样本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和模型选取之后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为20%的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的税负整体是下降的,但是税负这个解释变量使得盈利能力不增反减,这是由于销项税额的抵扣总额不能弥补价税分离导致的营业收入的减少。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比例为30%的情况下,不仅财产保险公司的税负整体下降了,而且税负这个解释变量使得财产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说明在抵扣比例充足的情况,使得税负减少,盈利能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