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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事法特有的法律制度,它指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责任主体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法律赋予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的一种法定特权,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损害赔偿原则。 本文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含义及历史发展入手,结合国际公约以及各国国内法的规定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展开较为详尽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加以研究。全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概述,主要分析了该制度的含义及其发展历史,通过与传统民事赔偿制度和单位责任限制制度的比较得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特点。 第二部分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国际立法现状,本部分从公约以及外国法律两个角度分析目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立法现状。 第三部分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实体内容的比较分析,本部分具体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责任主体、范围、条件以及责任限制金额四个方面来阐述,并针对各个方面的公约有关规定、主要航运国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及评价。 第四部分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程序内容的比较分析,本部分首先介绍分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有关国际公约的一般程序性规定;其次比较两大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立法结构;最后针对具体责任限制程序进行分析。 第五部分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发展趋势,本部分是前几个部分的比较分析基础上得出三个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发展趋势:一是越来越倾向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二是责任限制金额越来越高;三是责任限制条件趋易。 第六部分为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本部分首先对我国目前有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