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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制度自引入我国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许多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租赁物所有权以及他物权在善意取得制度下所面临的风险,目前虽然有很多学者对融资租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但是大多都是从对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的权利进行保护的角度进行阐述的,对善意取得问题的研究只是作为其中的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存在的威胁的一个方面一带而过,并未深入探析融资租赁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在分析融资租赁的性质以及所有权构造、以及在价值取向对比的基础上,提出了诚然善意取得制度在融资租赁中有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但是要限制其适用的扩大。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该部分通过案例分析出融资租赁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国内的研究现状中存在的不足,指出对融资租赁善意取得进行研究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对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在对现存的几种学说进行评析的背景下得出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交易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对租赁物所有权的构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指出在具体的交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对融资租赁制度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并对价值存在冲突的时候进行价值的排序,明确其选择背后的价值取向,并对之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即利益的均衡保护。第四部分,该部分主要通过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进行比较,指出融资租赁中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的特殊性,并给出了完善建议。第五部分,该部分是对全文内容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