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来考察所有制形式作为一个调节变量在供应链实践作用于企业绩效的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 本文的原始数据来源于2005年对中国北京、上海和广州的614家不同的制造企业的问卷调查,删去不符合本研究需要的数据后,实际用了457家企业的数据。 研究模型主要通过SPSS和LISREL的因子分析和回归分析来构建和验证,并且经过了效度和信度的检验。其中假设的验证也用到了Chow-Test检验。
通过研究我们提取了七个变量来度量供应链实践,它们是:与供应商的整合、与客户的整合、企业内部的整合、全面质量管理、准时制生产、人力资源管理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我们用综合的财务指标来衡量企业绩效。本文把企业分成国有集体企业、私有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三组来研究讨论。
本文的研究发现并不是所有的供应链实践都企业绩效产生正的影响。有的供应链实践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程度不显著,可以视为零;甚至有的供应链实践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是负的。同时,本文研究也证实了不同所有制形式下,采用的供应来实践不尽相同,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也不同,且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的这种差别是显著的。
本文给研究给我们的启示是研究供应链实践和企业绩效时必须需要考虑所有制形式的影响情况。企业为提高自身绩效不仅要努力解决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更要关注供应链中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