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犯罪研究——论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项

来源 :上海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iswha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险诈骗罪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关于保险诈骗的研究,自保险的诞生以来就已经存在,特别是法学界、经济学界、社会学界都有人对保险诈骗进行研究。其中,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犯罪最为复杂。该类犯罪同时具有制造保险事故和骗保两个行为,存在一个犯罪目的下的两个罪过、两个行为、两个犯罪构成。 而本文从理论分析和实践的角度对人身损害型骗保犯罪进行研究,主要探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保险诈骗的概述。着重分析刑事保险诈骗与民事保险欺诈的界限,保险诈骗罪的概念界定和立法比较等。通过一系列的比较研究,对保险诈骗作一概要的论述。 第二、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问题研究。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的角度对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犯罪进行分析,着重分析争议较大的双重客体问题、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问题等。 第三、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的司法认定及刑罚标准。在这部分主要研究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犯罪的犯罪形态,着重于对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犯罪的着手标准的比较研究。同时,研究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犯罪的罪数问题,在承认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犯罪是牵连数罪的前提下分析该罪的处断原则。最后对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犯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和刑罚问题作一个简单的论述。 第四、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犯罪立法缺陷及完善。从制造保险事故型保险诈骗犯罪的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和法定刑方面着手,指出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并提出完善方案。
其他文献
储蓄、消费和投资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有重大影响,而且在不同时期这三个因素对该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所以,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其政策倾向和
本文的目的在于发现并找出拉丁美洲国家可以从它们与中国的关系中获得最大益处的方法,由于目前的阶段看来,中国在世界政治地图形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拥有经济潜力,可以给予其他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西方大国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新兴大国影响力日益上升,多极化格局更加明朗,国际秩序加速调整。在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格局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综合国力
在国际关系研究领域,“英国学派”的国际关系思想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英国学派的诸位干将之中,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是一位重要的人物,他不仅是国际社会思想的核心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