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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物化在各类语篇尤其是在书面语篇中大量存在并起着多种功能。名物化在法律语篇中的应用也十分广泛。法律语篇通常指法律、法规、条例、协议、判决等法律界通用的书面语言。国内外有关名词化隐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名物化隐喻在各类语篇中的体现及其与语篇正式程度的关系,而从系统功能语言学视角探讨法律语篇中的名物化隐喻的研究并不多。本文拟从韩礼德的语法隐喻理论视角出发,对名物化在各类语篇中的分类及其功能: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进行研究。在概念功能方面,名物化可以减少语篇的主观性;在人际功能方面,名物化可以增加语篇的可信性;在语篇功能方面,名物化可以使法律语篇更加准确、客观。在此基础上,本文试探讨名物化隐喻在法律语篇中的特点和作用,翻译英汉法律语篇中的名物化隐喻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将名物化隐喻应用于法律语篇中存在的问题,以期更好地理解和从总体上把握名物化隐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