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判文书说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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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的裁判文书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司法审判的静态化复刻,裁判文书说理正是当事人以及其他受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评价司法的重要渠道。这其中行政裁判文书尤为特别,其说理的价值不仅体现于说服诉讼双方当事人认可裁判结论进而息诉服判,更是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向外界展现司法力量对于行政职权行使的监督。因此本文主要以行政裁判文书的说理为视角,立足于司法实践,运用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进行研究分析。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裁判文书说理的概念定义,即是指针对行政诉讼的特点,依托行政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在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裁判结果的产生而进行的逻辑演绎。以此明确文章要讨论的目标。其次为了更好介绍说理,决定从它所包含的内容、作用的对象、实现所需的要求、以及具体展开的维度这四个要素方向去释明裁判文书的说理这一概念构成。最后,通过对说理说服功能、释明功能的发挥,肯定其在增强裁判可预测性、提高裁判可接受性以及司法公正这三个方面的积极意义。综合对行政裁判文书说理的概念定义、对其组成要素的分析介绍以及对其意义的确认和肯定,可以对行政裁判文书说理有一个全面详细的了解。
  第二部分在认识到说理对于裁判文书的重要性之后,为了了解当前行政裁判文书领域说理质量的真实情况,决定从行政裁判文书的说理现状分析入手,运用从裁判文书网站上获取的案例材料,设定标准,筛选已经公布的行政诉讼指导案例组成样本集,对入选的十七个指导案例在裁判文书中的说理内容进行分析。以事理、法理为主要参考维度,文理、学理、情理为辅助参考维度,对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这三个主要方面的说理现状进行分析总结,既总结优异表现,也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概括,分析说明。
  第三部分以第二部分总结的行政指导案例裁判文书说理现状以及问题这一结果为基础,把视野放宽去提取并分析导致行政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原因。通过总结发现,原因大致可以分为说理主体不会说理和不愿说理两大块。不会说理即是指说理主体在客观的职业能力方面存在不足,且说理又不是一件易事,以至于就算有心也无力进行说理。不愿说理即是指说理主体主观上说理动力、说理意愿不足,所以难以调动说理积极性,因此说理表现出不充分的状态。在影响法官们说理的具体现实情境中,不会和不愿还表现出不同的名义类型,例如影响说理主体不会说理的具体原因类型包括职业素养、裁判技术还有写作表达等职业能力方面,以及影响说理主体不愿说理的具体原因类型包括高负荷工作量带来的职责压力、说理主体自我保护的避险意识等影响主观能动性方面。
  第四部分是立足于说理不言而喻的重要性,针对当前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说理质量提升的改进建议一分为二,从说理所依托的文书本身这一内部视角和辅助推动文书说理改进的外部机制视角,提出内外两个层面共六个方向的行政裁判文书说理改进建议。内部层面的改进建议立足于裁判文书这一载体本身,围绕文书制作的过程,就说理主体包括主体的说理意识、写作表达能力、个人权利保障这三大块影响说理的内部因素提出改进建议,实现文书说理质量提升的效果。而外部则是从与裁判文书说理制度相关联的配套机制层面入手提出改进建议,包括对文书说理质量进行评价的标准机制、刺激说理质量改善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以及对说理主体的鞭策机制这三个方面提出建议,从而有助于说理质量的改善。
  第五部分是结论部分,经过总结发现即便是作为示范模板的指导性案例,其说理从事理、法理、情理、文理、学理五个维度对证据、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这三个核心内容部分的解释说明依旧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说理质量呈良莠不齐的状态,但是这一状况是可以通过内外两方面从文书制作本身以及对说理起到辅助作用的机制层面入手,进行完善改进来实现说理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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